慢性處方箋(慢箋)第2次、第3次的領藥時間,是在「上次領的藥快吃完前10天內」,憑原處方箋到藥局或醫療院所領取。一張慢箋每次最多給30天藥量,總量最多90天。如果預定出國或要回離島,可以簽切結文件,一次把剩下的藥全部領完。每次給藥28天以上的慢箋,醫院開的第1次領藥要付藥品部分負擔,第2次以後免付;基層診所開的則免收。以上依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》與衛福部、健保署公告整理,實際規定以健保署最新公告為準。
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是什麼?誰可以開?
慢性病連續處方箋,就是醫師一次開好藥,讓病人在幾個月內分次領藥,不用每個月回診。依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》第14條,要同時符合下面幾點:
- 罹患健保公告「慢性病範圍」裡的疾病(例如高血壓、糖尿病等,完整清單見法規附表)
- 經醫師診斷需要長期使用同一處方藥品治療
- 處方藥不是第一級或第二級管制藥品
- 看診當天有帶健保卡(沒帶健保卡不能開慢箋)
另外,同一種慢性病只能開一張慢箋。病情穩不穩定、適不適合拿慢箋,要由醫師判斷。像高血壓控制標準與居家量血壓這類需要長期追蹤的狀況,領慢箋期間也記得自己量血壓並記錄,回診時給醫師參考。
慢性處方箋領藥時間:每次可以領幾天?什麼時候能領下一次?
每次給藥量與總量
| 項目 | 規定 | 法源 |
|---|---|---|
| 每次給藥量 | 依病情最多 30 天以內 | 醫療辦法第22條 |
| 一張慢箋總用藥量 | 最多 90 天 | 醫療辦法第22條 |
| 領藥方式 | 同一張慢箋要分次領 | 醫療辦法第24條 |
| 下次可領時間 | 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 10 天內 | 醫療辦法第24條 |
| 處方箋效期 | 到「最後一次領藥的用藥末日」為止 | 醫療辦法第23條 |
「屆滿前10天內」怎麼理解?
白話說,就是上次領的藥剩最後10天左右時,就可以去領下一次,不必等到完全吃完。這個期限在2012年從7天放寬為10天,讓病人比較有彈性。
- 太早去:還沒進入10天內,藥局依規定不能調劑
- 拖太晚:容易斷藥;慢箋效期是算到最後一次的用藥末日,拖到過期就要重新回診
- 小技巧:請藥師把下次可領藥的日期寫在藥袋上,或記在手機行事曆
實際可領的日期,以藥局依健保系統計算為準。碰到連假、住院等狀況擔心斷藥,請先問原看診院所或藥師。
出國前可以一次領完嗎?切結條件一次看
可以。依醫療辦法第25條,持有還在有效期間內的慢箋,符合下面任一種情形,就能出具切結文件,一次領取該處方箋剩下的總用藥量:
- 預定出國,或要返回離島地區
- 遠洋漁船船員出海作業,或國際航線船舶船員出海服務
- 罕見疾病病人
- 經健保署認定確實需要一次領完的特殊病人
出國前領藥準備清單:
- 帶健保卡與慢箋正本,在領藥時填寫切結文件(格式依院所或藥局提供)
- 確認慢箋還在有效期間內,已過期的需要重新看診
- 藥品放在隨身行李,保留原包裝或藥袋,方便入境檢查時說明
- 行程如果比剩下的藥量還長,請提早回診跟醫師討論
其他出國前要準備的疫苗、常備藥與時差調整,可以參考出國旅遊健康準備懶人包。
慢箋要付部分負擔嗎?醫院、診所差在哪
衛福部自2023年(民國112年)7月1日起實施門診藥品部分負擔調整,慢箋規定如下:
| 慢箋開立單位 | 第1次領藥 | 第2次以後領藥 |
|---|---|---|
| 醫學中心、區域醫院 | 比照一般處方箋:藥費100元以下收10元;101元以上收20%,最多300元 | 免收 |
| 地區醫院 | 比照一般處方箋:藥費100元以下免收;101元以上收20%,最多200元 | 免收 |
| 基層診所 | 免收 | 免收 |
以上免收規定適用於每次給藥28天以上的慢箋;給藥27天以下者,每次調劑仍須依規定付藥品部分負擔。
不受這次調整影響的族群:
- 原本法定免部分負擔者,例如重大傷病、分娩、在山地離島地區就醫
- 原本由其他單位補助的低收入戶、榮民、三歲以下兒童等
中低收入戶與身心障礙者的特別規定:他們仍要付藥品部分負擔,但不論在哪一級院所看診,都比照基層診所收費,也就是藥費100元以下免收、101元以上收20%,最多200元。持每次給藥28天以上的慢箋領藥,則每次都免收。
如果病情穩定,可以和醫師討論是否轉到基層診所長期追蹤。家中長輩如果還沒做過成人預防保健與三高篩檢,也建議一起安排。
領慢箋常見提醒
- 帶健保卡:藥局領藥時會先核對健保卡,確認本人身分與用藥紀錄
- 藥品要好好保管:依醫療辦法第14條,藥品遺失或毀損而需要再看診,醫療費用由病人自行負擔
- 病情有變化別硬撐:領慢箋期間如果出現副作用、血壓或血糖控制不好,請提早回診,不必等處方用完
- 不要自行停藥或調整劑量:有疑問先問醫師或藥師
常見問題
慢性處方箋第二次領藥最早什麼時候可以領?
依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》第24條,要等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10天內,才能憑原處方箋再領。實際可領的日期以藥局依健保系統計算為準,可以請藥師寫在藥袋上提醒。
出國可以把慢箋的藥一次領完嗎?
可以。慢箋還在有效期間內、預定出國或返回離島的人,可以出具切結文件,一次領取剩下的總用藥量。處方箋如果已經過期,就要重新回診。
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要不要付部分負擔?
每次給藥28天以上的慢箋,醫院開的第1次領藥比照一般處方箋收藥品部分負擔,第2次以後免收;基層診所開的免收。給藥27天以下的慢箋,每次領藥都要付藥品部分負擔。重大傷病等法定免部分負擔的人不受影響;中低收入戶與身心障礙者仍要付費,但比照基層診所收費,持28天以上慢箋則每次免收。
慢箋錯過領藥時間會怎樣?
慢箋的效期算到最後一次領藥的用藥末日,拖太久可能過期,就要重新看診開藥。為了避免斷藥,建議進入可領藥期間後盡早去領;如果不確定處方是否還有效,請洽原院所或藥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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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
- 全國法規資料庫(2024年6月20日修正):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
- 衛生福利部(2012年11月7日):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修正,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放寬為10日
- 衛生福利部(2023年6月21日):112年7月1日正式實施健保部分負擔調整方案
- 中央健康保險署(2023年11月22日第十版):112年部分負擔調整問答集
- 衛生福利部(2023年5月16日):健保部分負擔調整方案預計7月1日上路
- 衛生福利部/中央健康保險署(2024年10月23日):部分負擔新制上路一年,持續引導民眾分級就醫
- 衛生福利部(2021年6月25日):民眾謊稱慢連箋遺失或持偽造慢連箋重複領取管制藥品,已涉違法行為
本文最後更新:2026 年 10 月 20 日。法規與部分負擔金額依上列資料日期整理,健保規定可能調整,請以衛生福利部與中央健康保險署最新公告為準。本文為一般衛教資訊,不能取代醫療專業判斷;用藥與病情問題請諮詢您的醫師或藥師。